我国第一个学制的制定与施行

一、 我国第一个学制的制定与施行

1934年出版的《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的《学校系统》部分是这样记载我国新教育——主要是高等教育——的肇始和早期发展的:“我国新教育,发轫于同治初年(即1862年——著者注,下同),当时所办京师同文馆、算学馆等,专以适应对外之需要,并无整个的计划,故无学校系统之可言。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津海关道盛宣怀创设北洋西学堂,分头等、二等学堂各一所,均四年毕业。二等学堂毕业后,升入头等学堂。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李端芬建议推广学校,主张分州府学、省学及京师大学堂三段,各以三年为期。二十三年(1897年),盛宣怀根据李氏之三段制,创办了南洋公学。公学分为四院,一曰师范院,相当于民国十一年(1922年)前旧制师范学校;二曰外院,相当于附属小学或实验小学;三曰中院,相当于现在之中学;四曰上院,相当于现在之大学及高等专门学校。二十四年(1898年),奏定之《京师大学章程》(原文如此,疑漏一‘堂’字——著者注),亦分为大学堂、中学堂、小学堂四年阶段。但是时尚无全国统一之学制规定,直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始有较为完备之学校系统,连大学院共分七阶段。”(5)这就是我国“上溯古制,参考列邦”制定的以日本为蓝本的第一个,但是却没有真正施行的学制——壬寅学制。“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张百熙、孙家鼐、张之洞等复会同厘定学堂章程,以管理法、教授法与学堂建置、法汇为四编,奏定颁布学校系统,较二十八年更为详细。其后除略经修改数处外,大纲沿用以迄清末。”(6)后者就是我国由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系统学制——《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说是癸卯学制,但清政府是在十一月二十六日颁布的,是时已是公历的1904年1月13日了。

清朝政府为何会在世纪之初制定壬寅癸卯学制呢?完全是时势使然。洋务运动失败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推行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并获得皇帝的支持。维新派的做法主要是学习西方,倡导科学,发展农、工、商业,推行政治和教育制度改革。1898年6月11日戊戌变法实施,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改革政府机构,裁撤冗官,任用维新人士,取消多余的衙门和无用的官职;(2) 鼓励私人兴办工矿企业;(3) 开办新式学堂吸引人才;(4) 翻译西方书籍,传播新思想;(5) 创办报刊,开放言论;(6) 废除八股文;(7) 训练新式陆军海军等。但变法严重损害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利益,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戊戌政变,历时103天的变法宣告失败。在接下来的一两年中,义和团运动的狂飙骤起和八国联军的坚船利炮,轰击得晚清朝廷摇摇欲坠,朝不保夕。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清政府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改弦易辙,在扑灭了“变法”之火不久之后,又不得不点燃起“变法”大火,于1901年9月14日颁布核心要义是“人才乃政事之本”的《兴学诏书》,鼓励各地兴办学堂,开启了一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改革内容与戊戌变法近似,却比戊戌变法更广更深,还涉及废除千年仕宦之道的科举制度——戊戌变法时也只是主张科举考试中“废除八股文”。这就是为期十年的“清末新政”(又称庚子新政、庚子后新政)。清末新政直接催生了壬寅、癸卯学制的问世,也启动了我国教育近代化或说是早期现代化的进程。

制定这个学制的三位核心人物,教育史书上通常都会有担任过刑部尚书的管学大臣荣庆。而《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没有提及这位以“守旧”而赢得清廷欢心的正黄旗人,力主变法自强、对于慈禧“废帝立储”敢于犯颜直谏的首任管学大臣孙家鼐却赫然在列,这就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只言片语寓褒贬的春秋笔法了。(https://www.daowen.com)

癸卯学制虽然没有摆脱日本学制的影子,但是在我国教育史上仍称得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纵向上分作三段七级,“三段”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七级”为蒙养院、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普通中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通儒院;横向上分作三类,即普通教育、实业教育和师范教育“三类”。(7)其中,高等教育各级学堂和实业学堂、师范学堂的宗旨如下:高等学堂以教大学预备科为宗旨。大学堂、通儒院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实业学堂以振兴农工商各项实业,为富国裕民之本计。初级师范学堂以习普通学外,并讲明教授管理之法为宗旨。优级师范学堂以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之教员、管理员为宗旨。该学制为我国学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