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阶级新教育制度的建立

二、 中国资产阶级新 教育制度的建立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并于1912年1月1日创建了中华民国。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对教育进行了一系列适应资产阶级需要的改革。1912年9月至1913年8月,北洋政府和教育部陆续颁布了各种教育法令和学校规程,合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学制系统,即《壬子癸丑学制》。这是我国第一个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学校制度。该学制规定,儿童从6岁入学到23、24岁大学毕业,分为三段四级,即初等教育(7年)、中等教育(4年)、高等教育(6—7年,含3年预科)三段。其中,初等教育又分为初等小学(4年)和高等小学(3年)两级;此外,下设学前阶段的“蒙养院”,上有本科毕业以后的“大学院”,不计年限。而在横向上,则仍然分为普通教育、实业教育和师范教育三类。该学制确立了各级各类教育的宗旨,考虑到大中小学一体化衔接的需要,一并转录于此:“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中学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取消了清末的文实分科制度。”“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分政法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和外国语各类。”“大学以国家需要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为宗旨。分文、理、法、商、医、农、工等7科。各科再分为若干门(相当现在大学中的系)。”“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教员为目的,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为目的。”(8)此外,相关学校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不定期地开设专修科和选科。从学习内容看,师范教育增添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实用科目和教育理论科目。各级师范学校学生均可享受公费待遇。实业学校也可应地方需要讲授特殊的技术

1920年10月,在江苏召开了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会上提出了改革学制系统案。1921年10月,在广州召开了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由广东省教育会、江苏省教育会等通力合作制定的《学制系统草案》,并通过全国性媒体等公开地向各省区教育会、各高等教育机关甚至是全社会征询意见。反馈意见被学制研制专家认真地研判、推敲和吸收。同时还配合以局部的实践验证。

1922年9月,北洋政府召开学制会议,就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整理的草案做了修订,交至同年10月在济南召开的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讨论。至此,1922年11月1日,北洋政府以大总统令的形式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为区别于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又称新学制、1922年学制或六三三学制,六三三是因采用美国式的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的学制而得名,表明中国现代教育制度已从“效法日本”转向了“取法美国”,由军国民主义教育转向了平民主义教育。但它却并非盲从美制,而是中国教育界经过长期酝酿、集思广益的结晶。特别引人关注的是,该学制列有“七条标准”,即“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挥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9)。《改革案》对各级学校修业年限做了规定:初等教育6年,其中初级小学4年(可单设),高级小学2年;中等教育6年,分初高两级,各为3年,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高级中学分为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师范学校修业年限为6年;高等教育3—6年,其中大学校4—6年,专门学校3年以上,取消了预科。大学院为大学毕业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不定。参见壬戌学

图示

图1-1 壬戌学制

制图。(10) 

1922年,新学制的颁布和实施,可以认为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新教育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近代以来的学制体系建设的基本完成。

而我国清末民初的高等教育,也都是在上述三大学制的纲领性规制的引导下发展起来的。此处,有必要对我国高等学校的早期发展做一简要梳理。

清末新式学堂中的北洋西学学堂的头等学堂、南洋公学的上院“仅具大学教育之雏形”,至京师大学堂成立以后,“大学教育规模始粗备焉”(11)。清末新政时期,朝廷通谕各省切实统筹,认真举办大学,各省大学遂呈风起云涌之势。陕西将味经、崇实两书院合并为宏道大学堂;山西设山西大学堂,并将依靠教案赔款开办起来的中西大学堂并入山西大学堂,作为西学专斋;河南筹办河南大学堂;湖北将两湖书院改为两湖大学堂;湖南将新设求实书院改为湖南大学堂;广东就广雅书院改为广东省大学堂;江苏将江阴南菁书院改为江苏全省南菁广东学堂;浙江将求是书院改为浙江大学堂。“此为光绪二十七八年间之事,可谓我国大学教育运动普及全国之始”,但自1904年1月《奏定学堂章程》颁布以后,“除京师大学堂及山西大学堂因有特殊情形继续存在外,其余均遵照章程改为省立高等学堂,于是省立大学运动,至此顿息”(12)。1903年,“天津西学学堂改为北洋大学堂”(13)

根据《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记载,“清末大学堂及高等学堂共计27校”(14)。由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开办的“大学堂”只有3所,即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和北洋大学堂。另外24所高等学堂分别是(依年鉴记载顺序排列,括号内为创办时间):顺天高等学堂(1907)、八旗高等学堂(1907)、满蒙文高等学堂(1907)、直隶高等学堂(1902)、奉天高等学堂(1909)、江南高等学堂(1903)、江苏高等学堂(1900年开办中西学堂,1904年定名高等学堂)、安徽高等学堂(1902)、江西高等学堂(1902)、浙江高等学堂(1903)、福建高等学堂(1902)、湖南高等学堂(1903)、四川高等学堂(1904)、河南高等学堂(1902)、河南客籍高等学堂(1906年由河南高等学堂分出)、山东高等学堂(1901)、山东客籍高等学堂(1906年由山东高等学堂分出)、甘肃高等学堂(1903)、新疆高等学堂(1906)、广东高等学堂(1902)、陕西高等学堂(1902)、陕西宏道高等学堂(1902)、广西高等学堂(1911)和云南高等学堂(1907)。

1922年新学制颁布以后,中国的高等教育得到很大发展。至1925年时,全国公立大学达到34所,私立大学发展到13所,而专科学校则更多。这47所以“大学”命名的高等学校,国立的有24所,省立的有10所,私立的(包括教会大学)有13所。(15)国立大学有: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北京法政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女子大学、清华大学、北洋大学、交通部唐山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工程大学、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暨南大学、南洋大学、武昌大学、武昌商科大学、西北大学、成都大学、广东大学、同济大学和政治大学。在这些国立大学中,有4校在校名前未加“国立”字样,即清华大学、交通部唐山大学、河海工程大学和南洋大学,当与其办学主体有关。国立大学,四成在京。省立大学有:河北大学、东北大学、中州大学、江苏法政大学、江苏医科大学、山西大学、湖北省立法政大学、湖北省立文科大学、湖北省立医科大学和云南省立东陆大学。设有2所以上省立大学的是素有高等教育重镇之称的江苏和湖北,合称“江鄂”;与在校名前冠以“省立”字样不同的是,后3校均把“省立”放在了省名和校名中间。经政府认可的私立大学有:南开大学、复旦大学、金陵大学、武昌中华大学、北京中国大学、北京朝阳大学、北京民国大学、北京平民大学、北京华北大学、北京协和医科大学。除天津、上海、南京、武汉各有1所私立大学(未经政府认可的私立大学不在此列)之外,六成的私立大学均开办在北洋政府的统治中心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