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中国高等教育方针的确立

第二章 战时中国 高等 教育方针的确立

全面抗战时期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阶段,这一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和定位经历了一个逐渐明晰的过程。从1937年卢沟桥事变至1939年3月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召开,是战时高等教育方针的初步形成时期;1939年3月至抗战结束,是战时高等教育方针的实施时期。

国民政府教育部先后颁布多项法令作为战时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纲领,制定了战时高校办学的总体性规范。核心内容为“九大方面”和“十七个要点”,之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战时高等教育的办学进行了总体性的规定,主要包括统一大学行政机构及其职责、大学各院系名称、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与国立大学招生,实行毕业总考和学业竞试,加强高等教育与军事的联系等。总体看来,这一系列政策对战时高等教育发展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但国民政府对战时大学办学仅仅给予了整体性的指导与规划,大学内部管理与治理的自主权,很大程度上留给了当时的校长们。

全面抗战初期,关于战时高等教育方针的争论持续了两年多,争论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各国立大学在校生数量的大规模减少,不少青年学生辍学抗日。虽然当时的大学校长在办学理念上各有侧重,但在战时高等教育方针的认识上大体趋同,即以“学术救国”为主张,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这与国民政府“抗战建国纲领”之精神呈现一致。因此,蒋介石在“今后教育的基本方针”的讲话中明确表示,此后战时高等教育发展基本以“战时须作平时看”为基本方针,这与政府尊重大学独立、尊重大学校长立场密不可分。

在“战时须作平时看”方针的指导下,国民政府不仅有计划地将大学迁往内地,沦陷区的37所高校都转移到了大后方,还采取各种手段维持办学经费,加强科学研究投入力度。为学生设立贷金制和公费制,以专项拨款来恢复创办研究所并恢复招收研究生,大学教授则享有公务员待遇。战争中后期,由于中央财政紧张,通货膨胀严重等客观原因,国民政府拖欠办学经费之事也有发生,但很大程度上,不是不作为,而是力有不逮。

本章主要梳理抗战时期高等教育的纲领、方针和规范,并关注到战时政府对公立、私立高等学校的经费划拨与经济资助,以为读者提供战时国民政府与大学发展的宏观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