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高等教育的督导政策
2026年01月15日
一、 战时
高等
教育的督导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曾针对战时教育实际,颁布《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领》,主要内容如下:
一、 战争发生时,全国各地各级学校及其他文化机关,务力持镇静,以就地维持课务为原则。二、 比较安全区域之学校,尽可能范围内,设法扩充容量,收容战区学生。三、 各级学校之训练,应力求切合国防需要。但课程之变更,仍需遵照部定之范围。四、 各级学校之教职员及中等学校以上之学生,得就其本地成立战时后方服务团体,但需严格遵照部定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妨害学校之秩序。五、 为安定全国教育工作起见,中央及各省市教育经费,在战时仍应照常发给,倘至万不得已有量予紧缩之必要时,在中央应由财教两部协商呈准行政院核定后办理,在地方应由主管财政厅局会商呈准市政府核定后办理。六、中央及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对于战区内学校之经费,得为财政紧急处分,酌量变更其用途,必要时并得对于其全部主管教育经费,为权宜之处置,以适应实际需要。(1)
从上述纲领内容可知,这是国民政府仓促之下对平时教育转向战时教育的立场表达,其中不乏关于国防教育增设、战时学校服务等针对性规定。但关于教育常态化的指向,尤其是尽可能保证学生容量扩充、教育经费保障等显示出国民政府战时教育的基本精神:除了应对战争所必须采取的战时应急措施外,一切仍要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维持正常教育办学。当然,由于纲领的临时性和应急性,其并未涉及战时教育尤其是战时高等教育发展的具体要求。而稍早发布的《各级学校处理校务临时办法》对战争时期学校的开学、听课、闭课、学生的转学和借读等问题做出了临时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