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调整与优化

二、 地方 教育 行政 管理机构的调整与优化

从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来看,主要是省级层面的教育厅和市县层面的教育局或教育科等。

(一) 教育厅的运行与调整

根据1931年3月23日国民政府公布的《修正省政府组织法》,省政府行政组织采取委员制,其中教育厅为省政府下设的五厅(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之一。厅长由行政院就省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政府予以任命,为简任,并由其作为管理全省教育的最高行政长官综理厅内事务。根据上述组织法之规定,教育厅的职权主要涉及以下5个方面:其一,关于各级学校事项;其二,关于社会教育事项;其三,关于教育及学术团体事项;其四,关于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等事项;其五,其他有关教育行政事项。(56)

由于教育部没有规定统一的教育厅办事细则,而是将其交与各省自行制订,由此使得各省教育厅的内部结构不甚统一,所设科室及内部职能亦有所区别。但从各省基本情况来看,多数教育厅设有秘书处、编审室和督学室。其下设四科,各科设科长一人,负责处理本科事务。其中,第一科管理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留学事务等。第二科负责初等教育、义务教育和幼稚教育等。第三科负责社会教育和民众教育等。第四科负责总务等。此外,为适应相关工作需要,教育厅还设有各种委员会。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因很多省区战事吃紧,大部分精力需要集中于军事及相关事务,因此,国民政府规定各省区的教育行政机构可根据战事需要自行调整。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省区的政府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裁减,省教育厅的建制也发生了变化。部分省区取消了教育厅的建制,而将其职能精简后划入其他政府机构;也有部分后方省区因工作需要而进一步充实、扩大了教育厅的建制和职能。(57)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教育厅制又恢复统一。省级教育行政体制逐步走向常规化发展。

(二) 教育局(科)的运行与调整

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并未统一制定县政府的组织法规,当时全国县级教育行政机构大多沿用教育局制。根据1929年6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第16条之规定,由教育局掌管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馆、公园以及其他社会文化事业等。同时规定,如果要缩小范围,可呈请省政府同意,将其附设于县政府内。由此,进一步统一了各县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及其建制。及至1933年,国民党第二次内政会议做出了“县政府以一律设科为原则”的决议,对此,各地教育界人士普遍认为有所不妥,而是主张进一步充实、完善已有教育行政体系,同时,倾向于维持原有教育局制度不变。但随着1937年6月27日《县政府裁局改科暂行规程》的颁布,使得教育局走上了裁改之路。(58)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政府的控制,国民政府从1939年开始推行新县制。在新县制的行政层级结构中,县为地方自治单位,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等科,分别掌理各项事务。1939年9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县各级组织纲要》,各县教育行政机构由局改科。从此,县级教育行政力量大为削弱。(59)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分别于1947年和1948年发布训令,要求县政府及各省酌情恢复设置教育局,并尽可能地在可能设局之各县进行增设。(60)

有学者指出,“民国时期中央教育部——省(市)教育厅——县教育局(科)的三级管理体系,对中国现代教育的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民国教育行政制度在形式上明显具有管理现代化和民主化的色彩,但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和一党专政的政治模式,却使教育行政机构难以按照教育管理自身的规律运转,难以实现教育管理的现代化”(61)。对此时期国民政府实施的举措进行了较为恰当、中肯的评价,可谓一针见血。

从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采取的一些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文件和举措来看,其在很多方面是适应当时战时状态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的产物,部分举措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达到了预期目的。但在相关举措的实施过程中,国民政府将政治控制强加于教育之中,引起了很多仁人志士和进步师生的排斥与不满,这不仅造成了相关举措的虚化、弱化和实施过程的扭曲,而且造成了实施结果与实施目标的偏离,影响了相关政策、举措的实施效果。由此也影响了很多学者对相关政策、举措的评价与认识。因此,对此阶段实施的相关政策和举措,我们应采取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和理念,将其放在具体的历史空间和时间维度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还其本来的面目,并将其优点和先进经验与做法进行现代化的迁移,以使其在当前的教育研究与实践中绽放自身的光芒,彰显自身的价值。

(1) 《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第14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1400、1428、1455页。转引自田正平:《关于民国教育的若干思考》,《教育学报》2016年第4期,第102—111页。

(2) 徐传德主编:《南京教育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52页。

(3)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上海: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141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95页。 

(4)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29—132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02页。

(5) 罗元铮总主编:《抗战烽火》(一),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6页。

(6)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上海: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144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03页。 

(7)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上海: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149—151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03—404页。 

(8) 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04—409页。

(9)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29—132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02页。

(10)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27—128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99页。

(11) 徐传德主编:《南京教育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50页。

(12) 吴文华:《抗日战争时期西南大后方的职业教育》,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4页。

(13) 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51页。 

(14)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上海: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162—164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91页,413页。 

(15)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45—146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91—393页。

(16) 陈鹏、苏华锋:《略论民国高等教育立法的特点》,《理论导刊》1999年第6期,第46—47页。

(17) 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93页。

(18)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45—146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

(19) 罗元铮总主编:《抗战烽火》(一),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6—307页。

(20)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上海: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141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96页。

(21) 《教育部公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委员会章程》,《教育通讯》1940年第3卷第21期。转引自高耀明:《民国时期高校招生制度述略》,《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7年第4期,第69—74页。

(22) 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262页。

(23) 宋秋蓉:《民国时期私立大学发展的政策环境》,《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年第2期,第99—106页。

(24)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43—348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页。 

(25)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43—348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

(26)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43—348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27—128页。

(27)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43—348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28页。

(28) 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29页。 

(29) 罗元铮总主编:《抗战烽火》(一),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9页。

(30) 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15—116页。

(31)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上海: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26—27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64—166页。

(32) 孙秋实:《民国时期教育视导制度的再审视》,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36页。

(33) 沈卫威:《民国部聘教授及其待遇》,《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第73—89页。

(34) 黄季陆:《抗战前教育政策与改革》,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1年版,第164页。转引自刘振宇:《论民国时期高校导师制的施行》,《高教探索》2012年第6期,第94—99页。

(35) 罗元铮总主编:《抗战烽火》(一),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1页。

(36) 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10—411页。

(37) 《竺可桢全集》第10卷,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67页。

(38) 霍东娇:《中国百年师范教育制度变迁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35页。

(39) 李国钧、王炳照:《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7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4页。 

(40) 王瑜:《近代教育法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第38页。

(41) 转引自霍东娇:《中国百年师范教育制度变迁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46页。

(42) 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472页。

(43) 霍东娇:《中国百年师范教育制度变迁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82页。

(44) 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上),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57页。

(45) 胡金平主编:《中外教育史纲》,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7页。

(46) 转引自骆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教育立法研究》,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117页。

(47)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教育”(1),南京:凤凰出版社1997年版,第34—35页。转引自秦凌:《民国时期教育立法研究(1912—1949年)》,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60页。

(48) 秦凌:《民国时期教育立法研究(1912—1949年)》,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60页。

(49) 朱从兵:《教育史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6—97页。

(50) 罗元铮总主编:《抗战烽火》(一),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4页。

(51) 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95—98页。

(52) 安树芬、彭诗琅主编:《中华教育历程》第24卷,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3519、3520、3530页。

(53)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国现代教育大事记》,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32页。

(54)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上海: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23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76页。

(55) 教育部编:《教育法令》,上海: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17—23页。转引自宋恩荣、章咸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191页。

(56) 黄仁贤编著:《中国教育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10—411页。

(57) 黄仁贤编著:《中国教育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11页。

(58) 黄仁贤编著:《中国教育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12页。

(59) 苏国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学校教育政策研究》,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129—130页。

(60) 王建军:《中国教育史新编》,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326页。

(61) 黄仁贤编著:《中国教育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12—4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