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吗啡(Morphine Hydrochloride)

盐酸吗啡(Morphine Hydrochloride)

【药理作用】

为阿片受体激动药,具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和明显的镇静作用。抑制咳嗽中枢,有较强的镇咳作用。抑制呼吸中枢,降低呼吸中枢对CO2的反应性。抑制血管运动中枢,同时促进组胺的释放,使外周血管扩张,血压下降;扩张脑血管,使颅内压升高。兴奋平滑肌,使胃肠及其扩约肌张力增加,胃肠蠕动减慢,可引起便秘,而发挥止泻作用。并能使输尿管、膀胱、胆道平滑肌张力增加,有时可导致尿潴留,诱发胆绞痛。还可兴奋延髓催吐化学感受区,引起恶心、呕吐。口服吸收良好,但经过肝脏首关代谢,血浓度不高。注射给药迅速吸收。可透过胎盘屏障。主要在肝脏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而灭活。治疗浓度0.05~0.15μg/ml,中毒浓度0.1~0.5μg/ml,致死浓度1μg/ml。半衰期为2~4h。

【诊断要点】

●明确的吗啡用药史。

●临床表现

(1)昏迷、针尖样瞳孔和呼吸的高度抑制为吗啡中毒的三联症状。

(2)一般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兴奋或抑郁、口渴、呼吸阿片味,肌张力先增强而后弛缓、出汗、皮肤发痒、幻想、失去时间和空间感觉,或有便秘、尿潴留及血糖增高等。对此药物敏感者可出现各种形状的皮疹。

(3)中毒病人因窒息而发生虚脱之前,其脊髓反射可以增强,常出现肌肉抽搐,惊厥,牙关紧闭和角弓反张等。

(4)摄入剂量过大时,患者先出现呼吸浅慢、叹息样呼吸潮式呼吸、肺水肿、发绀、瞳孔极度缩小、迅速进入昏迷状态;继之发生脉速弱而不规则、皮肤苍白、湿冷等休克现象及瞳孔扩大等,偶有发生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过高热等。

(5)急性吗啡中毒后,在6~12h多死于呼吸麻痹;超过12h后,往往呼吸道感染而死于肺炎。超过48h者,预后较好。故应争取时间迅速治疗。

(6)慢性中毒(即阿片瘾或吗啡瘾)有食欲缺乏、便秘、消瘦、贫血、早衰、阳萎等,如停用8h以上,即有戒断现象,精神萎靡、喊叫、打呵欠、涕泪交流、冷汗、呕吐、腹泻、失眠、以至虚脱或意识丧失。

●实验室检查:该药理化鉴别试验阳性。中毒浓度0.1~0.5μg/ml,致死浓度1μg/ml(成人中毒量为60mg,致死量为250mg)。急性毒性LD50:大鼠,口服905(mg/kg);皮下700(mg/kg);腹腔920(mg/kg);静脉237(mg/kg)。

●对于重度癌痛病人,吗啡使用量可超过上述剂量(既不受药典中关于吗啡极量的限制)。

【急救措施】

●急性吗啡中毒,无论口服或注射(吗啡可以吸入胃)中毒者,均应尽早洗胃,排除消化道内的毒物。由于幽门痉挛,可能有少量吗啡在很长时间仍留在胃内,故中毒较久的病人也应洗胃,最好先用1∶2000高锰酸钾液,继用清水洗净。每次注入小量以防胃内容物回流,引起吸入性窒息,禁用阿朴吗啡催吐。

●内服或于洗胃后注入30%硫酸钠液50~100ml。呼吸衰竭危险期过后,可用硫酸镁代替硫酸钠,因硫酸镁除泻下作用外,并可治疗由于毒物引起的肠道过度紧张。

●静脉应用纳洛酮拮抗吗啡。

●如发觉皮下注入吗啡过量,应速用止血带紧缚注射局部的上方(以停止静脉回流为度),局部冷敷,以延缓吸收,但结扎还应间断放松。

●肾为排泄吗啡的主要器官,故应尽力保持其功能。静脉输入适量高渗葡萄糖电解质,可以促进解毒,排泄,并防止脱水,必要时输入血浆。

●注意保暖(勿用热水袋)保持适当代谢,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中枢已经发生障碍或昏迷时,必须迅速给氧、并酌情交替选用阿托品、洛贝林、尼可刹米、苯甲酸钠咖啡因、二甲弗林、苯胺、麻黄碱等,直至呼吸好转,意识恢复为止

●必要时,皮下注射或肌内注射盐酸丙烯吗啡及丙烯基吗啡,成人用量为5~10mg静脉注射,如10~15min肺换气量尚未增加,可用同量重复注射,直到呼吸增强为止,但总量不可超过40mg。

●其他对症治疗。【特别提示】

●治疗剂量可引起眩晕、恶心、呕吐、便秘、排尿困难、呼吸抑制及嗜睡等。

●反复应用易成瘾,成瘾后一旦停药可出现严重的戒断症状。

●过量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昏迷、呼吸抑制、瞳孔极度缩小呈针尖样、尿潴留、严重缺氧和血压下降,最后死于呼吸麻痹。

●吗啡中毒时能兴奋延髓,不应使用具有脊髓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以免引起惊厥。

●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颅内压升高、颅脑损伤、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患者,以及孕妇、哺乳妇女和婴儿禁用,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吩噻嗪类、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三环类抗抑郁药能增强吗啡的抑制作用,与氢氯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可加重直立性低血压。

哌替啶中毒要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