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规模分类

工程规模分类

1.商店

商店建筑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商店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2-7的规定。

2-7 商店建筑的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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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1.0.4

2.电影院

电影院的规模按总座位数可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规模。不同规模的电影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大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应大于18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11个。

2)大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为1201~1800个,观众厅宜为8~10个。

3)中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为701~1200个,观众厅宜为5~7个。

4)小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小于或等于700个,观众厅不宜小于4个。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4.1.1

3.体育建筑

1)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组,且应符合表2-8的规定。

2-8 体育建筑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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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1.0.7

2)体育场按规模分级应符合表2-9的规定。

2-9 体育场规模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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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体育场的规模分级和表2-8规定的等级有一定对应关系,相关设施、设备及标准也应相匹配。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5.1.1

3)体育场观众看台功能分类应符合表2-10的规定。

2-10 体育场观众看台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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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残疾观众(轮椅)席位数可按观众席位数总数的0.2%计算,位置应方便残疾观众入席及疏散。

2.贵宾包厢面积每间不宜小于2m×3m。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4.3.3

4)观众席位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2-11 观众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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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4.3.4

5)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2-12的规定。包厢的设置和位置可根据使用情况决定,主席台和包厢宜设单独的出入口,并选择视线较佳的位置。主席台应与休息室联系方便,并能直接通达比赛场地,与一般观众席之间宜适当分隔。

2-12 主席台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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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4.3.7

4.辅助用房和设施

(1)观众用房 观众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2-13 观众用房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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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宾厕所厕位指标 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2-14和表2-15的规定。

2-14 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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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男女比例为1∶1,男厕大小便厕位比例为1∶2。

2-15 观众厕所厕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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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男女比例为1∶1。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4.4.2第4、5条

(3)运动员用房标准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6的规定。

2-16 运动员用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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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兴奋剂检查厕所需用坐式便器。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4.4.36

(4)竞赛管理用房标准 竞赛管理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7和表2-18的规定。

2-17 竞赛管理用房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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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竞赛管理用房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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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4.4.4第2条

(5)新闻媒介用房 新闻媒介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9的规定。

2-19 新闻媒介用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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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编室大间可分割为采访室和编写室。

2.邮电所机房为平时的电话总机室。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4.4.5第2条

(6)计时计分用房 计时计分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20的规定。

2-20 计时计分用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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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4.4.6第6条

(7)广播电视用房 广播电视用房配置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2-21 广播电视用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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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内厂广播也可列入竞赛管理用房的范围。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4.4.7第3条

(8)技术设备用房 技术设备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2-22 技术设备用房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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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4.4.8第5条

5.剧场

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1)特大型:1601座以上。

2)大型:1201~1600座。

3)中型:801~1200座。

4)小型:300~800座。

5)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