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
1.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7)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4.1.11
2.中小学校
1)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
2)中小学校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3级,且不应多于18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类小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6m,高度不得大于0.15m。
②各类中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
③楼梯的坡度不得大于30。
3)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4)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宜为0.10~0.20m。
5)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楼梯宽度为2股人流时,应至少在一侧设置扶手。
②楼梯宽度达3股人流时,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③楼梯宽度达4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中间扶手两侧的净宽均应满足本规范第8.7.2条的规定。
④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
⑤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11m。
⑥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
6)除首层及顶层外,教学楼疏散楼梯在中间层的楼层平台与梯段接口处宜设置缓冲空间,缓冲空间的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
7)中小学校的楼梯两相邻梯段间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8)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8.7.2~8.7.9
你知道吗?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100人的净宽度应按表10-1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
表10-1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单位:m)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