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间距

第二节 日照间距

1)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按所在气候分区日照间距系数要求确定建筑间距。如所在地有主管部门规定的日照间距系数,则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2)居住建筑间距除以日照系数控制间距外还应以日影图进行检验。但不宜仅依靠日影图确定建筑间距,以免建筑间距过小影响建筑通风、场地道路、环境绿化以及管线布置的合理性。

3)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10的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h标准。

5-10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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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摘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 50180—1993)5.0.2.1。

2.建筑气候分区按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3.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一部分2.4.2

你知道吗?

1.折减系数

住宅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1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5-11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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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摘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 50180—1993)5.0.0.2。

2.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3.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4.本表指标仅适用于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一部分2.4.3

2.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

1)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3h的标准。

2)小学、中学:教学建筑中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3)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一部分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