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地与室外环境
1.土地利用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17-2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17-3的规则评分。
表17-2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表17-3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标准
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①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30%,旧区改建达到25%,得2分。
b.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17-4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表17-4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②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绿地率:按表17-5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表17-5 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
b.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分总分值为6分,按表17-6的规则评分。
表17-6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4.2.1~4.2.3
2.室外环境
1)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分总分值为4分。
2)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有关规定,得4分。
3)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分总值为6分。
4)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分总值为4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4.2.4~4.2.7局部节选
3.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1)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分。
2)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3)合理布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
4)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①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6分。
a.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b.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c.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d.相关设施集中设置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e.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中级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②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a.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b.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c.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d.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4.2.8~4.2.11局部节选
4.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1)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值为3分。
2)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
3)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分;达到70%,得6分。
4)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6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4.2.12~4.2.15局部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