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地与室外环境

1.土地利用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17-2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17-3的规则评分。

17-2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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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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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①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30%,旧区改建达到25%,得2分。

b.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17-4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17-4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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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绿地率:按表17-5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17-5 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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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分总分值为6分,按表17-6的规则评分。

17-6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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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4.2.1~4.2.3

2.室外环境

1)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分总分值为4分。

2)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有关规定,得4分。

3)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分总值为6分。

4)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分总值为4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4.2.4~4.2.7局部节选

3.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1)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分。

2)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3)合理布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

4)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①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6分。

a.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b.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c.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d.相关设施集中设置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e.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中级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②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a.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b.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c.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d.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4.2.8~4.2.11局部节选

4.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1)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值为3分。

2)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

3)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分;达到70%,得6分。

4)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6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4.2.12~4.2.15局部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