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图书馆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1)对于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开架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建筑不应大于1500m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筑不应大于1200m2;高度超过24m的建筑不应大于10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大于300m2。
[强制条文]《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6.2.2
2)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规定增加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3)阅览室及藏阅合一的开架阅览室均应按阅览室功能划分其防火分区。
4)对于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6.2.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