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共浴室
2025年09月27日
十
、公共浴室
1)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以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
②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③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④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⑤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
2)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
②浴间坐台高度宜为450mm,深度不宜小于450mm。
③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1.60m的垂直抓杆。
④淋浴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20m。
⑤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3)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400mm。
②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小于800mm;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设高900mm、水平长度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
③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3.10.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