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疏散楼梯

十一 室外疏散楼梯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强制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6.4.5

知识梳理:

各种疏散楼梯、楼梯间的适用范围见表10-2。

10-2 各种疏散楼梯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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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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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疏散用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障碍物。

4.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6.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必须设置在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7.楼梯间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

8.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9.通向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10.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公用楼梯间,当必须公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