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规定
1)建筑外墙整体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外墙防水工程的构造。
②防水层材料的选择。
③节点的密封防水构造。
2)建筑外墙节点构造防水设计应包括门窗洞口、雨篷、阳台、变形缝、伸出外墙管道、女儿墙压顶、外墙预埋件、预制构件等交接部位的防水设防。
3)建筑外墙的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
4)不同结构材料的交接处应采用每边不少于150mm的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或热镀锌电焊网做抗裂增强处理。
5)外墙相关构造层之间应黏结牢固,并宜进行界面处理。界面处理材料的种类和做法应根据构造层材料确定。
6)建筑外墙防水材料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环境特点选用。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5.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