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

1)节能建筑评价应包括节能建筑设计评价和节能建筑工程评价两个阶段。

2)节能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小区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部分的指标应以该栋建筑所处的室外条件的评价结果为准;建筑小区的节能评价应在单栋建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小区的节能等级应根据小区中全部单栋建筑均达到或超过的节能等级来确定。

3)节能建筑设计评价应在建筑设计图纸通过相关部门的节能审查并合格后进行;节能建筑工程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相关部门的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并运行一年后进行。

4)申请节能建筑设计评价的建筑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②规划与建筑设计文件。

③规划与建筑节能设计文件。

④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5)申请节能建筑工程评价除应提供设计评价阶段的资料外,尚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②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检测报告、专项分析报告、运营管理制度文件、运营维护资料等相关的资料。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 50668—2011)3.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