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A.1 一般规定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附表1-1的规定。
附表1-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续)
2)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附表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附表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强制条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3.2.3
3)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强制条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3.1.16
4)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强制条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3.1.2
5)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强制条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3.1.3
6)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强制条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3.1.4
7)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强制条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3.1.5
8)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强制条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3.1.6
9)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强制条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3.1.7
10)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强制条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3.1.13
11)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强制条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