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防工程

十一 人防工程

1)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人防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12-2的规定,并按由外到内的顺序,设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②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

12-2 出入口人防门设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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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防门是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统称。

③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强制条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3.6第1、2条

2)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当通道尺寸小于规定的门前尺寸时,应采取通道局部加宽,加高的措施如图1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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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门前通道尺寸示意

a)平面图 b)剖面图

b1—闭锁侧墙宽 b2—铰页侧墙宽 bm—洞口宽 lm—门扇开启最小长度 h1—门槛高度 h2—门楣高度 hm—洞口高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3.7

3)设置在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其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乙类防空地下室应按表12-3确定。

12-3 乙类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 (单位: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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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道长度,直通式出入口按有防护顶盖段通道中心线在平面上的投影长计算。

②甲类防空地下室应按表12-4确定。

12-4 甲类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 (单位: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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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条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