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砌体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15-4的要求。
表15-4 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 (单位:m)
注:1.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且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4层高和表列数据的80%。
2.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