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盲道
2025年09月27日
二
、盲道
1)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②盲道的纹路应突出路面4mm高。
③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④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⑤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2)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②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500mm。
③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500mm处设置。
④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500mm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⑤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3)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表9-13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
②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9-14的规定。
表9-14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3.2.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