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客运站
1)汽车客运站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站前广场人行通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有高差时应做轮椅坡道。
②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③门厅、售票厅,候车厅,检票口等旅客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④供旅客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⑤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⑥行包托运处(含小件寄存处)应设置低位窗口。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9.2
2)站房与室外营运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有关规定。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 60—2012)6.1.6
3)候乘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候乘厅内应设无障碍候乘区,并应邻近检票口;候乘厅与站台或上下船廊道之间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②当候乘厅与入口不在同层时,应设置自动扶梯和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 60—2012)6.2.2第4、6条
4)汽车客运站候乘厅内应设检票口,每三个发车位不应少于1个。当采用自动检票机时,不应设置单通道。当检票口与站台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得大于1∶12。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 60—2012)6.2.3
5)售票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二级交通客运站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售票窗口,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规定。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 60—2012)6.3.3第7条
6)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站房可根据车站规模设普通、软席、军人(团体)、无障碍候车区及贵宾候车室。各类候车区(室)候乘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比例可按表9-10确定。
表9-10 各类候车区(室)人数比例(%)
注:1.有始发列车的车站,其软席和其他候车室的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无障碍候车区(室)包含母婴候车区位。母婴候车区内宜设置母婴服务设施。
3.小型车站应在候车室内设置无障碍轮椅候车位。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2011年版)(GB 50226—2007)5.3.1
7)无障碍候车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无障碍候车区可按《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2011年版)(GB 50226—2007)第5.3.1条确定其使用面积,并不宜小于2m2/人。
②无障碍候车区的位置宜邻近站台,并宜单独设置检票口。
③在有多层候车区的站房,无障碍候车区宜设在首层或站台层,靠近检票口附近。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2011年版)(GB 50226—2007)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