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通道、门

无障碍通道

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

②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

③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2)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②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③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④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⑤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

3)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②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③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④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⑤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⑥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⑦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⑧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⑨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3.5.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