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宅建筑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6层及6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368—2005)5.2.3
2)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强制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6.2.5
3)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4)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
①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
②顶层设有外部联系廊的住宅。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6.2.6,6.2.7
5)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6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强制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6.3.1
6)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强制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6.3.2
7)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8)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6.3.3,6.3.4
9)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强制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