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及体育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规定

剧院 电影院 图书馆及体育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规定

1)观众厅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出口均匀布置,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台。

②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出口。楼座至少有2个独立的出口,不足50座时可设1个出口。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当楼座与池座疏散无交叉并不影响池座安全疏散时,楼座可经池座疏散。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8.2.1

2)后台应有不少于2个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

3)乐池和台仓出口不应少于2个。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8.2.5,8.2.6

4)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强制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161

5)图书馆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分散布置。

6)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①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的多层书库。

②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的地下、半地下书库。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6.4.1,6.4.2

7)电影院放映机室至少有1个外开门通至疏散走道,其楼梯和出入口不得与观众厅合用。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4.4.8

8)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