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2-28的规定。
表2-28 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单位:h)
注:表中的外墙指除外保温层外的主体结构。
2)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
[强制条文]《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9.2.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