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下防水工程
2025年09月27日
二
、地下防水工程
1.防水设计内容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3.1.8
2.防水设计要求
1)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强制条文]《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3.1.4
2)地下工程的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
3)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井等,应采取防倒灌措施;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排水沟应采取防冻措施。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3.1.5,3.1.6
4)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使用年限、水文地质、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
①明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14-1选用。
②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14-2选用。
表14-1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
5)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等防水材料。
6)结构刚度较差或受振动作用的工程,宜采用延伸率较大的卷材、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3.3.1,3.3.2,3.3.4
表14-2 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