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

1)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患者使用的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应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卫生间隔间内应设输液吊钩。

②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类型,进入蹲式大便器隔间不应有高差。大便器旁应装置安全抓杆。

③卫生间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

④采用室外卫生间时,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⑤宜设置无性别、无障碍患者专用卫生间。

⑥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有关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5.1.13

2)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及专用卫生间,宜采用小多于2个诊室合用1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②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休息室及专用卫生间。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5.2.5第2、3条

3)儿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增设预检、候诊、儿科专用卫生间、隔离诊查和隔离卫生间等用房。隔离区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5.2.62

4)门诊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卫生间宜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

②男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小于1个、小便器不应小于1个。

③女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小于3个。

④应按1)条的要求设置。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5.2.11

5)护理单元的盥洗室、浴室和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

②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刃卫生间每16床应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卫生间每16床应设3个大便器。

③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④设置集中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和淋浴器每12~15床应各设1个,且每个护理单元应各不少于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⑤附设于病房内的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

⑥无障碍病房内的卫生间应按1)条的要求设置。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5.5.8

6)儿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设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病房和专用卫生间等用房。

②浴室、卫生间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5.5.12第1、4条

7)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妇科、产科两科合为1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室、卫生间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室、卫生间应分别设置。

②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和浴室、卫生间。

③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宜设专用卫生间。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5.5.13第3、5、6条

8)血液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洁净病区应设准备、患者浴室和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病房、净化设备机房。

②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道。

③患者浴室和卫生间可单独设置,并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5.5.16第2、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