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Ⅰ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②Ⅱ类及Ⅲ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③Ⅳ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设有楼层公共停车库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设在与公共交通道路同层的位置,或通过无障碍设施衔接通往地面层。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10.1,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