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室内环境质量

室内环境质量

1.室内声环境

1)主要功能房间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

2)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9分。

3)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评级总分值为4分。

4)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评价分值为3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8.2.1~8.2.4局部节选

2.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1)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3分。对居住建筑,其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18m;对公共建筑,其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干扰。

2)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

3)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4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8.2.5~8.2.7局部节选

3.室内热湿环境

1)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热,评价总分值为12分。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中,有可空遮阳调节措施的面积比例达到25%,得6分;达到50%,得12分。

2)供暖空调系统末端现场可独立调节,评价总分值为8分。供暖、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启停的主要功能房间数量比例达到70%,得4分;达到90%,得8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8.2.8,8.2.9

4.室内空气质量

1)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3分。

2)气流组织合理,评价总分值为7分。

3)主要功能空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评价总分值为8分。

4)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检测装置,评价分值为5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8.2.10~8.2.13局部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