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1)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

②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③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④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强制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7.3.5(2、3、4)

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强制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7.3.6

3)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且设置挡水设施。

4)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能每层停靠。

②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③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动时间不宜大于60s。

④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⑤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⑥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⑦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7.3.7~7.3.8

你知道吗?

1.电梯类别和性质、特点

按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和电梯类别、性质、特点合理选用和配置电梯。电梯类别、性质和特点见表11-2。

11-2 电梯类别和性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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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摘自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 7025)。该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电梯的安装》(ISO 4190)。

2.Ⅰ类、Ⅲ类电梯与Ⅱ类电梯的主要区别在于轿厢内的装修。

3.住宅与非住宅用电梯都是乘客电梯,住宅用电梯宜采用Ⅱ类电梯。

4.立体车库中运送汽车的电梯为汽车电梯,此类电梯可并入Ⅳ类电梯中。

2.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乘客电梯台数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层数、每层面积、人数、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综合考虑。方案设计阶段可参照表11-3。

11-3 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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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的电梯台数不包括消防和服务电梯。

2.旅馆的工作、服务电梯台数等于0.3~0.5倍客梯数。住宅的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合用。

3.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当每层居住25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每层居住25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

4.医院住院部宜增设1~2台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

5.超过3层的门诊楼设1~2台乘客电梯。

6.办公建筑的有效使用面积为总建筑面积的67%~73%,一般宜取70%。有效使用面积为总建筑面积扣除不能供人居住或办公的面积,如楼梯间、电梯间、公共走道、卫生间、设备间、结构面积等。

7.办公建筑中的使用人数可按4~10m2/人的使用面积估算。计算办公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将首层不使用电梯的建筑面积和裙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8.在各类建筑物中,至少应配置1~2台能使轮椅使用者进出的无障碍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