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商业建筑

十一 商业建筑

1)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前室,且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营业厅、电梯厅、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等主要公共空间。

②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③中型以上的商店建筑应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小型商店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厕位。

④卫生设施的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的规定,且卫生间内宜配置污水池。

⑤当每个厕所大便器数最为3具及以上时,应至少设置1具坐式大便器。

⑥大型商店宜独立设置无性别公共卫生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规定。

⑦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4.2.14

2)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13-16的规定。

13-16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为顾客服务的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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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考虑。

2.商业街应按各商店的面积合并计算后,按上表比例配置。

3)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和快餐店等餐饮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数应符合表13-17规定。

13-17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茶艺馆快餐店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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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考虑。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4.2.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