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商业建筑
2025年09月27日
十一
、商业建筑
1)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前室,且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营业厅、电梯厅、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等主要公共空间。
②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③中型以上的商店建筑应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小型商店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厕位。
④卫生设施的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的规定,且卫生间内宜配置污水池。
⑤当每个厕所大便器数最为3具及以上时,应至少设置1具坐式大便器。
⑥大型商店宜独立设置无性别公共卫生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规定。
⑦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4.2.14
2)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13-16的规定。
表13-16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为顾客服务的卫生设施
注:1.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考虑。
2.商业街应按各商店的面积合并计算后,按上表比例配置。
3)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和快餐店等餐饮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数应符合表13-17规定。
表13-17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茶艺馆、快餐店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注: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考虑。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4.2.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