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护理单元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2)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