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1)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的空间,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3)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和建筑环境,因地制宜地确定规划指导思想。

4)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保护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保护生态环境。

5)基地内建筑物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卫生、安全等规范要求。

6)设计应考虑防灾(如防洪、防震、防海潮、防滑坡、防泥石流等)要求,并考虑相应措施。

7)规划总平面考虑远期发展时,应做到远近期结合,达到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8)居住区总平面设计。

①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体、工程竖向、道路、场地景观、管线设计进行全面综合考虑,统筹兼顾,以达到整体性经济合理。

②居住建筑应满足日照、注重朝向、通风及卫生安全等要求。

③居住区配套公建项目应按需求设置,与城市协调互补,方便居民生活。

④居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小学校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和住宅之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系统,并需考虑与周边共享。

⑤配套商业宜适当集中及沿外周边布置,以利于形成城市公共活动的开放空间与城市设计融合,便于使用、经营及管理。

⑥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⑦居住区内应考虑雨水收集、中水处理及利用,其规模可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9)公共建筑总平面设计。

①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

②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车交通流线。

③以下列举常用公共建筑规划总平面有关规定:

a.幼儿园。

a)宜与居住区配套建设。

b)应选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无污染、无噪声干扰及交通危险安全地段。

c)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d)应有便利、安全的人行系统,其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大门外应留有足够的人、车停留空间。

e)幼儿园应有足够的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之外。

b.中小学校。

a)宜与居住区配套建设。

b)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通风良好、无污染的安全地段。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毗邻,与公共娱乐场所、网吧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c)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d)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及广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e)学校主要教室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同侧边缘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或城市主干道的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需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

f)中小学校应设有足够的运动场地,小学需设6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中学需设置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篮、排、足球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宜设置400m环形跑道。

g)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应为25m。

h)学校校门不宜开向城镇主干道,主要出入口临街时,校门外应布置缓冲场地。如一般其入口和城市道路之间应有10m以上足够的缓冲距离,便于临时停车及人员集散。

c.高等院校。

a)新建普通高等院校规划用地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共同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b)高等院校用地分为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设施用地、专用绿地;实验、实习各类用地,按学校自然规模(学生人数)确定;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c)注重院校的可持续发展,为新学科的建设留有一定的空间。

d)改建普通高等院校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e)新建普通高等院校规划应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整体化趋势,注意相关科系的相对集中,便于形成网络化联系及设备共享。

f)重视校园的社会开放功能,增加多种教育方式的可能性及充分发挥各类设施的潜能。

g)校内道路应至少有两处以上与不同方向的城市道路衔接。

d.综合医院。

a)综合医院规模根据床位数量确定。

b)综合医院应保证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交通方便,并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c)基地内应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晰,主体建筑需满足日照和自然通风。

d)太平间如独立设置时宜设于隐蔽处,并与周围建筑及设施有适当隔离。

e)职工住宅不宜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应分隔,另设出入口。

f)医院基地内应留有足够的机动车停车用地。停车场出入口远离城市道路交叉口。

e.体育建筑。

a)体育中心规划,由于是多个体育场馆组成,项目多、占地面积较大,应考虑统一规划,分项实施。

b)大型体育建筑应注重交通与出入口布置,出入口不宜少于2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

c)体育建筑观众总出入口的有效宽度按其容纳人数不宜小于0.15m/100人确定;室外安全疏散指标,集散场地不得小于0.2m2/100人。

d)大型体育建筑应注意其交通组织,疏散道路应避免机动车和人流的相互干扰;其疏散宽度不宜小于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e)大型体育场馆应考虑多功能使用要求,及其设备、器材的出入等要求。

f)基地内应考虑机动车停车用地,如基地内不能满足要求,可在临近基地的地区设置,但贵宾、运动员、工作人员的专用停车场宜设在基地内。

f.老年人设施(包括:老年居住建筑及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托老所等)。

a)老年人设施宜靠近居住人口集中地区,地形平坦,交通便捷并距医院或其他医疗建筑交通方便的地段。

b)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处于阳光充足、朝向、通风良好、卫生、无污染及噪声环境中。

c)居住区内的老年人设施,宜靠近生活服务设施,并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并与庭院绿地结合。

d)老年人设施宜在室外留有适当的空间,其出入口处有不小于1.50m×1.50m可供轮椅回旋的面积,其室内外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设置缓坡。

e)老年人设施应为老年人提供室外活动及游憩空间,并应结合绿地选择在向阳、避风处。

f)在非居住区内建设的老年人设施绿地率不应低于40%,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2m2/人。

g)老年人设施场地坡度不应大于3%,在步行道中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

h)老年人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10)总平面图中建筑物、构筑物定位一般应以测量地形图坐标定位,其中建筑物一般宜以轴线定位,圆形与弧线的建筑物应标注圆心坐标及半径。建筑物以相对尺寸定位时,建筑物以外墙面(含外保温层)之间距离标注尺寸;以相对坐标系统定位时,需注明原点位置与坐标网角度及坐标网格尺寸或与测量坐标网的关系。道路、管线以中心线定位。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一部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