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商业服务建筑

商业服务建筑

1)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谨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②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③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④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2)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

②100~400间,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

③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3)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8.2~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