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1)各城市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表16-7确定。

16-7 代表城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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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3.1.2

2)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16-8的规定。

16-8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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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条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3.2.1

3)建筑立面朝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北向为北偏西60°至北偏东60°。

②南向为南偏西30°至南偏东30°。

③西向为西偏北30°至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30°和西偏南60°)。

④东向为东偏北30°至东偏南60°(包括东偏北30°和东偏南6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