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历史文物建筑

历史文物建筑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开放参观的历史名园、开放参观的古建博物馆、使用中的庙宇、开放参观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开放的复建古建筑等。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9.1.1

知识梳理:

1.公共建筑

1)办公、科研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见表9-1。

9-1 办公科研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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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乡、镇、街道办及以上为公众办理业务的政府、公安、司法部门应设1个无障碍厕所。其他办公建筑可在1个男、女厕所各设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洗手盆、1个无障碍小便器(男)。

2.区、县级老年、残联办公建筑及活动中心至少应设2个无障碍厕所。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有楼层的老年、残联及活动中心等建筑应设无障碍型电梯;在走道和楼梯两侧设扶手。

4.当停车场满员后而无障碍停车位又空闲时其他人士可暂时使用无障碍停车位。

2)商业、服务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见表9-2。

9-2 商业服务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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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大、中型商业服务建筑至少应设1个厕所和2个无障碍厕位(男、女各1个)、2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女各1个)、1个无障碍小便器(男)。

2.为顾客服务的楼梯两侧应设扶手。

3.有楼层的大、中型商业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4.殡仪馆业务区、殡仪区、休息室等通路和入口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入,需设无障碍厕位或厕所。

3)文化、纪念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见表9-3。

9-3 文化纪念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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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区、县级文化、纪念建筑应设盲人图书室,有楼层的应设无障碍电梯。

2.乡、镇级文化、纪念建筑应设无障碍厕所。

4)观演、体育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见表9-4。

9-4 观演体育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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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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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特大型和大型剧院至少应设4个轮椅席位,中型和小型至少应设2个轮椅席位。音乐厅、电影院至少应设2个轮椅席位。

2.体育场馆主席台、包厢、记者席、运动员席和一般观众席应设轮椅席,轮椅席位总数量最少可按坐席总数量2‰测算。

3.特级、甲级体育场馆的贵宾休息室和包厢休息室应设有无障碍厕所,其他在公共厕所旁宜设1个无障碍厕所。

4.运动员区的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室和检录处以及更衣室、男女厕所、盥洗室、淋浴等部位应方便乘轮椅运动员到达、进入和使用。运动区可不设无障碍厕所。

5)交通、医疗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见表9-5。

9-5 交通医疗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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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旅客和病人服务及疗养的每一处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1个无障碍厕位、洗手盆、小便器(男)及1个无障碍厕所;交通建筑旅馆的盥洗设施要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使用。

2.病房区护理单元病人集中使用的厕所应设有无障碍厕位和无障碍厕所,病人集中使用的浴室应设有无障碍浴室(含盆浴和淋浴)。

3.为旅客和病人使用的楼梯两侧应设扶手。

4.方便旅客通行的登机桥、天桥、地道等处主尖设坡道或电梯。

6)学校、园林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见表9-6。

9-6 学校园林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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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校(考虑无障碍设计的)与园林范围内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符合本章节各条款的有关设计要求。

2.有无障碍设计的教学用房在首层男、女公共厕所各设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洗手盆、1个小便器(男),可不设无障碍厕所。

3.园林建筑每一处室外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洗手盆、1个小便器(男)及1个无障碍厕所。

4.建议中、小学校及托幼建筑中的楼梯两侧均设扶手。

5.园林范围内的园路、园廊、园桥、铺装场地、观展区、儿童乐园等,要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使用。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二部分14.2.1~14.2.6

2.居住建筑

1)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见表9-7。

9-7 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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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50套宜设2套符合老年人、行动困难者及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同时应设担架可进入的电梯。

2.高层、中高层老年公寓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全部符合老年人、行动困难者及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公共走道两侧设扶手,同时应设担架可进入的电梯。

2)设有残疾人住房的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见表9-8。

9-8 设有残疾人住房的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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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100套住房宜在底层设2~4套符合老年人、行动困难者及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

2.多层、低层老年公寓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公共走道两侧应设扶手。无障碍设施应符合老年人、行动困难者及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套型。

3)设有残疾人住房的职工和学生宿舍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见表9-9。

9-9 设有残疾人住房的职工和学生宿舍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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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 JSCS—1)第二部分14.3.1~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