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办公建筑
1)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设有夜间值班室时,宜设专用卫生间。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4.2.3第7条
2)公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外的公用厕所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设施。
②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③应设前室;公用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
④宜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⑤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的规定。
注:1.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
2.设有大会议室(厅)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