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耐火等级

汽车库 修车库耐火等级

1)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2-29的规定。

2-29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单位: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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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分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3.0.2

2)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高层洗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执行。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