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十二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1)户门及户内门开启后的净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3.5节的有关规定。

2)通往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及阳台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并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3.8节的要求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扶手。

3)浴盆、淋浴、坐便器、洗手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3.9节、第3.10节的有关规定。

4)无障碍住房及宿舍的其他规定:

①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7.00m2,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0.50m2,兼起居室的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6.00m2,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14.00m2,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00m2

②设坐便器、洗浴器(浴盆或淋浴)、洗面盆三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00m2;设坐便器、洗浴器两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3.00m2;设坐便器、洗面盆两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50m2;单设坐便器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00m2

③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厨房,操作台下方净宽和高度都不应小于650mm,深度不应小于250mm。

④居室和卫生间内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⑤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⑥供听力障碍者使用的住宅和公寓应安装闪光提示门铃。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3.12.1~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