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能源利用
1.建筑与围护结构
1)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2)外窗、玻璃幕墙的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
3)围护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5.2.1~5.2.3局部节选
2.供暖、通风与空调
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暖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6分。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的规定值低20%,评价分值为6分。
3)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0分。
4)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分值为6分。
5)采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9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5.2.4~5.2.8局部节选
3.照明与电气
1)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5分。
2)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中规定的目标值,评价总分值为8分。主要功能房间满足要求,得4分;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8分。
3)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4)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5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5.2.9~5.2.12局部节选
4.能量综合利用
1)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3分。
2)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3)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分值为4分。
4)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5.2.13~5.2.16局部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