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置规定
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②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
③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0m;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④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⑤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⑥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⑦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
⑧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防火规范所规定的有关防火分区等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8.2
2)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4
3)商店建筑内设置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自动扶梯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0°,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不应超过12°。
②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下两端水平距离3m范围内应保持畅通,不得兼作他用。
③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以防对人员造成伤害。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4.1.8
你知道吗?
自动扶梯宜上下成对布置,宜使上行或下行者能连续到达各层,即在各层换梯时,不宜沿梯绕行,以方便使用者,并减少人流拥挤现象。自动扶梯的几种布置形式如图10-3所示。
图10-3 自动扶梯的几种布置形式(各层的自动扶梯搭乘位置的配置,应不扰乱乘客的连续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