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除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高层图书馆、书库外的图书馆、书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特藏书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强制条文]《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6.1.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