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