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1)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③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④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⑤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⑥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强制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6.4.1

2)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②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③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④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强制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