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

第三节 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

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包括7类指标。

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5)评级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个字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在乘以100分计算。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3.2.1~3.2.5

6)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项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17-1取值。

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

17-1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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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7)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所控制箱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3.2.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