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屋面排水
1)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形式,材料性能及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14-4的规定。
表14-4 屋面的排水坡度
注:1.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
2.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25%,当坡度大于25%时应采取同定和防止滑落的措施。
3.卷材防水屋面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5.架空隔热屋面坡度不宜大于5%,种植屋面坡度不宜大于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13.2
2)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屋面排水宜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宜采用内排水;屋面水落管的数量、管径应通过验(计)算确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13.3第2条
3)屋面排水方式可分为有组织排水和无组织排水。有组织排水时,宜采用雨水收集系统。
4)高层建筑屋面宜采用内排水;多层建筑屋面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水;低层建筑及檐高小于10m的屋面,可采用无组织排水。多跨及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宜采用天沟排水,天沟找坡较长时,宜采用中间内排水和两端外排水。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4.2.2,4.2.3
5)屋面应适当划分排水区域,排水路线应简捷,排水应通畅。
6)采用重力式排水时,屋面每个汇水面积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水落口和水落管的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造型要求和屋面汇水情况等因素确定。
7)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应加铺一层卷材,并应设40~50mm厚、300~500mm宽的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高跨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水落管下应加设水簸箕。
8)暴雨强度较大地区的大型屋面,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9)严寒地区应采用内排水,寒冷地区宜采用内排水。
10)湿陷性黄土地区宜采用有组织排水,并应将雨雪水直接排至排水管网。
11)檐沟、天沟的过水断面,应根据屋面汇水面积的雨水流量经计算确定。钢筋混凝土檐沟、天沟净宽不应小于300mm,分水线处最小深度不应小于100mm;沟内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檐沟、天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12)金属檐沟、天沟的纵向坡度宜为0.5%。
13)坡屋面檐口宜采用有组织排水,檐沟和水落斗可采用金属或塑料成品。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4.2.5~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