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电影院、剧院

电影院 剧院

1)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4.7第1条

2)观众厅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门的净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且不应小于0.90m。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6.2.3

3)容量小的变压器在主体建筑内的例子多,其优点是节约线沟管线路,接近负荷中心,但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间隔,舞台即是负荷中心,在演出时又是聚集场所,又规定增加了前室。前室门设置甲级防火门,前室通风良好,可以迅速排除热空气烟雾,形成较完整的防火间隔;规范舞台名称更改。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8.1.6

4)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①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②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③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