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无障碍设计的特殊部位
1)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②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2)居住建筑应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
3)无障碍住房及宿舍宜建于底层。当无障碍住房及宿舍设在2层及以上且未设置电梯时,其公共楼梯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3.6节的有关规定。
4)宿舍建筑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宿舍,每100套宿舍各应设置不少于1套无障碍宿舍;当无障碍宿舍设置在2层以上且宿舍建筑设置电梯时,应设置不少于1部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梯应与无障碍宿舍以无障碍通道连接。
5)当无障碍宿舍内未设置厕所时,其所在楼层的公共厕所至少有1处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并宜靠近无障碍宿舍设置。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7.4.2~7.4.6
6)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①建筑入口。
②入口平台。
③候梯厅。
④公共走道。
⑤无障碍住房。
7)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②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9-11的规定。
表9-11 坡道的坡度
③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④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⑤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⑥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8)7层及7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9)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5.3.1~5.3.4
10)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①建筑入口。
②入口平台。
③候梯厅。
④公共走道。
11)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②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9-12的规定。
③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④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表9-12 坡道的坡度
⑤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高0.35m的护门板。
⑥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12)7层及7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7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13)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6.6.1~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