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锅炉房
、变配电室
1.锅炉房
锅炉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4.3.8
2.变配电室
1)地上变电所宜设自然采光窗。除变电所周围设有1.8m高的围墙或围栏外,高压配电室窗户的底边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当高度小于1.8m时,窗户应采用不易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加装格栅;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采光窗。
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3)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验证的场所。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6.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