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6-6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6-6 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强制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