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

1)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2.1

2)教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小学建筑、高等院校建筑、职业教育建筑、特殊教育建筑等。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3.1

3)医疗康复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和其他所有与医疗、康复有关的建筑物。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4.1

4)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福利院、敬(安、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住宅、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体训中心及其他残疾人集中或使用频率较高的建筑等。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5.1

5)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作为体育比赛(训练)、体育教学、体育休闲的体育场馆和场地设施等。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6.1

6)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7.1

7)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8.1

8)汽车客运站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长途汽车站。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9.1

9)城市公共厕所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独立式、附属式公共厕所。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13.1